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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家企业获评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发布日期:2021-03-05 , 点击数: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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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公布2020年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和确定名单,我市宁波金洋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卷烟厂三家企业榜上有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民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评定工作的函》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由各企业申报,省安协组织评审,全省复审通过企业9家,新确定企业14家,有效期至2024年2月26日。其中,宁波金洋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协会会员单位。

在祝贺我市三家企业获评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同时,希望广大宁波企业认真学习借鉴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经验做法,强化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高水平建设平安浙江和平安宁波做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关于公布2020年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结果的通知.pdf

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关于确定2020年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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