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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通报(2021年第一批)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03-08 , 点击数:1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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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警示作用,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现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2021年第一批):

       1、宁波联纺化纤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2020年9月16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联纺化纤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清洗车间存放有30吨固体氢氧化钠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11月11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7.5万元。

      2、宁波爱发科真空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案。2020年11月19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爱发科真空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危险化学品仓库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电灯未防爆、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足等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1月7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慈溪市长河镇润发油料商店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2020年10月15日,慈溪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慈溪市长河镇润发油料商店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店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获得非法所得1.608万元,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11月11日,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608万元,并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宁波奥尔森五金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2020年11月26日,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奥尔森五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三名电焊作业员工无证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12月14日,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湖南远能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存在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报告案。2020年12月17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市某化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湖南远能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2021年1月25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典型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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