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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电焊存隐患 依法查处敲警钟 慈溪市坎墩街道依法查处一起无证违规操作案件

来源:慈溪应急 , 发布日期:2021-03-22 , 点击数: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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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上午,慈溪市坎墩街道安监所工作人员对一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工人卢某某正在使用电气焊焊接钢管。经询问调查,卢某某从未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违规操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随即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现卢某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坎墩街道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明火作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相关明火操作技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九十四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二款,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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