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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探索建立企业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常普常新工作机制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06-28 , 点击数: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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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从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转变,建立企业风险隐患常普常新工作机制,近日,宁波市安委会出台《关于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和报告工作的通知》,从三个方位发力求突破。

一是从主体责任方位发力求自律。重点推动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员人员,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提供必要条件;推动企业围绕“人、物、环境、管理”等要素,定期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每季不少于1次;推动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做好“五落实”措施;推动企业应用行业部门提供的风险普查工具。

二是从监管责任方位发力强督促。将企业是否落实必要条件、是否开展自查自纠、是否报告重大风险隐患、是否闭环整改问题( “四个是否”)纳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强化执法措施,企业未落实“四个是否”的,一律从严查处,限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刑事移送;加强诚信激励约束,企业自查自纠和报告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诚信评价体系。

三是从制度建设方位发力保长效。重点建立重大风险隐患“晒日志”机制,梳理关键节点及工作要求,提升管控治理规范化、专业化、数字化水平;建立执法监管“四色图”机制,明确风险分级标准,创建红橙黄蓝“四色图”模型,分级分类差异化精准监管;深化问题发现处置闭环机制,运用一体化数字智管平台,将重大风险隐患纳入市、县安委会综合问题库,必要时纳入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系统问题库,确保重大问题闭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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