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办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件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4-02-26 , 点击数:1580
近日,中共宁波市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委局机关办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件工作规程(试行)》(简称《规程》),明确了承担责任追究案件调查任务和案件审理部门的责任,调查审理的工作要求;规定了调查和审查意见的报批程序,案件相关材料建档立卷规定。《规程》要求: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应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案件审理阶段,审理人员应与被审查人进行审理谈话,核对错误事实,听取本人意见。《规程》的出台,进一步规范我市相关部门办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件调查处理程序,确保责任追究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对切实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