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初,鄞州区邱隘镇应急管理所在对辖区内一工业园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园区厂房内存在新实施的《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定》中列举的违法事项和安全隐患,检查人员随即对其出具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在随后的复查中,检察人员发现该园区仍未将之前隐患整改完毕,据此邱隘镇应急所对该工业园区进行了立案处罚,引用《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六条:“管理服务单位应当协调管理服务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人流干道、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设施、配电房、充电桩、电梯等重点区域和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可能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应急演练。”中的规定作为处罚依据。该园区负责人王某表示尊重应急所的处罚,将立刻着手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邱隘镇政法负责人张碧云表示,在《规定》实施后的第一时间邱隘镇安委办便组织人员进行了系统性地学习和贯彻,后续将依照《规定》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筑牢全镇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