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快组建应急管理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要求,由我局组建宁波市应急管理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为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现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应急管理领域专家,建立中评委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在我市从事安全工程、应急救援、防灾减灾三个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或不良记录;
(二)公道正派,能认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自觉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廉政纪律;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具有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认度;
(四)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资格5年以上或高级职称资格2年以上;年龄一般要求57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21年8月31日);
(五)身体健康,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地坚持评审工作;
(六)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胜任网上评审工作。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为人选:
(一)已达退休年龄的;
(二)受过刑事或行政处分的;
(三)已调离本市或不再从事应急管理相关专业工作的;
(四)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五)具有其他不能担任评委的情形。
二、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的程序进行。经本人自愿申请,填写《宁波市应急管理中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审核职称证书、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目签署意见、盖章。
各单位汇总本单位推荐人员,填写《宁波市应急管理中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
三、专家管理
(一)我局将根据推荐人选的专业水平、背景经验等进行遴选,择优选入中评委专家库;
(二)实行专家聘任备案制,聘期3年,聘期届满经审查合格的可以续聘;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人数在1/3以上,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解聘不能胜任的专家,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
(四)专家参加评审活动应坚持客观、公正,对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造成评审严重失实的,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予以公告。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请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宁波市应急管理中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宁波市应急管理中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的纸质版和职称证书复印件邮寄至我局组织人事处,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胡圣芳;联系电话:89183264
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3号楼423室
邮编:315066
邮箱:nbsyjgl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