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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级与管控的分析

作者:温和达,朱叶风 , 来源: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2021-08-17 , 点击数:17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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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就工贸企业在参照本规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和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就结合自身在日常开展此项工作中,对事故隐患系统性辨识、科学分级和实施管控方面的一些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提炼,希望籍此为其它工贸企业同行提供有限的经验借鉴和探讨。

关键词:事故隐患;危害;整改;

  1.  前言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下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所述: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依照该暂行规定的解读,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环境因素并没有纳入到事故隐患识别的项次内;而事故隐患分级可用于量化的概念相对笼统,隐患分级的判定结果,受评定人员的经验、事故预判能力、利弊权衡等主观影响较大。以上两点因素可能导致事故隐患辨识不全面、隐患分级管控不科学等潜在的事故诱发风险。

  1. 具体做法

  2. 事故隐患的辨识

工贸企业在开展事故隐患辨识时,除了辨识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外,还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将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高温、高湿、易燃、易爆、易中毒、窒息及光照度不足等不良的作业环境纳入到本单位事故隐患的辨识对象中。

  1. 事故隐患的分级

  2. 建立事故隐患危害程度的直观定性判定标准,如下表所示:

事故隐患危害后果判定标准

序号

事故后果的危害

判定结果

人员伤亡

直接经济损失

企业声誉

1

无人员伤害

10万元以下

无影响

小危害(

2

轻微伤害

10≥50<万元

企业内部影响

3

轻伤

50≥<100万元

社区或周边影响

4

重伤

100≥<500万元

地方政府管制

重大危害(

5

伤亡

500≥<1000万元

国内影响

6

2人以上伤亡

1000万元以上

国际影响

注:1.以上后果的危害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当事故隐患的危害后果,可能出现两种以上危害时,选取危害后果最严重的一项作为判定结果的依据。

2.直接经济损失可根据企业自身规模、体量及可承受的能力酌情调整。

  1. 建立事故隐患整改难易程度的量化判定标准,如下表所示:

事故隐患整改难易程度量化判定标准

序号

整改的难度

判定结果

整改时限

实施整改主体

1

48h以下

本单位

非本单位

较小

2

48h以上

重大

注:1.整改时限取值48h时是基于企业自身根据生产安排实施整改计划所需周期而考量的结论,企业由于受限生产工艺控制、流程周转、实施整改耗时以及可能需要更换新品备件临时采购等影响,某项隐患的最佳实施完成周期大约在48h左右。

  1. 具体判定的运用

    参考事故隐患危害后果判定标准和事故隐患整改难易程度量化判定标准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事故隐患分类,当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均较小或其中一项为重大、另一项为较小时,判定为一般事故隐患;当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均为重大时,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同时企业在排查事故隐患时因结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依据该标准可以直接判定部分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事故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

  2. 事故隐患的管控

    根据上文所述,事故隐患的危害后果划分为较小危害和较大危害,但从安全绩效受控目标层面考量,哪怕是轻微伤害的较小危害也是不可接受的安全绩效。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则所阐述的事故发展金字塔模型,警示我们要避免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要重视事故的苗头和未遂事件,因此对已经排除出来的事故隐患施加管理控制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举措,具体做法如下:

  3. 建立事故隐患整改跟踪记录表,确保隐患彻底完成整改前,临时管控措施对事故目标的受控。

    事故隐患整改跟踪记录表

    隐患描述

    等级

    目标和任务

    方案

    经费和物质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计划完成时间

    临时管控措施

    备注:

    1.对于较大事故隐患应制定,并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并实行1次/2h的不间断巡查,确保临时措施对防止隐患发展成事故的安全受控;

    2.对于事故隐患危害后果判定结果为较大危害和整改难度为较小的隐患,也应制定并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并实行1次/4h的不间断巡查,预防事故的发生。

    1. 开展事故隐患统计与分析,运用QC手法中的原因分析工具鱼刺图,从人、机、料、法、环5个方面的维度,对事故隐患产生的根源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有效的长效治理方案,避免同类事故隐患的重复产生,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潜移默化的帮助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从系统性思维的角度分析问题和应对日常安全管理面对棘手难点管理的决策能力。

    2. 结束语

      由于人的认知能力有限,有时不能完全辨识到事故隐患和危险的存在,即使已经辨识到现有的事故隐患,但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能源的更迭,又会产生新的事故隐患。所以从安全的底线思维角度思考我们无法根除一切事故隐患,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者或安全管理人员,只有在充分理解事故隐患定义及准确掌握容易成为事故隐患载体的对象后,才能通过运用科学的辨识方法迅速识别出事故隐患,并施加管理、工程、技术、教育等措施,将事故隐患管控不及时或不到位,进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降低到可接受范围,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平稳顺行。

      参考文献

      [1]何倩; 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研究;2012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朱宏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分类算法与风险评估;2018年《北京邮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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