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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石碶街道“以学促用”落实落细新安法宣贯工作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09-01 , 点击数: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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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起正式施行。近日,海曙区石碶街道专门召集各行政村、社区的治保主任、安全生产监督员等40余人,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提升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知识。

一是突出新旧对比,加强安全监管处罚力度。学习会上,海曙区石碶街道应急管理所所长就2021年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反》进行了讲解,对其中修改的内容进行说明。主要内容为:与修改前相比,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5条,修改、新增的条款是原条文的一半左右。值得注意的是,新《安全生产法》大幅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最高可处1亿元罚款。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安全责任落实落地。新安法将第四、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一把手”职责中首次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责任到人”,也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是深化以学促用,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通过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的意识,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辖区经济稳定发展,社会的和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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