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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监督,确保外包业务安全运行

来源: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 , 发布日期:2021-09-03 , 点击数:2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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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外包业务大监督工作,镇海炼化各外包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业务外包项目合同履行情况专项监督,更好地发现外包业务管理全过程中承包商是否合法合规地履行好合同各项约定,促进承包商内部管理规范化,确保外包业务安全运行,同时对外包业务商务部门和属地单位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

一、监督目的

通过对服务类外包业务承包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疏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规范和强化服务类外包业务承包商用工和分包管理,防范服务类业务外包风险和廉洁风险,促进承包商和外包属地单位提升管理水平。

二、监督范围和内容

1、监督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履行的47项服务类外包业务的承包商人力资源情况,包括人员资质、数量替换率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专业部门和属地单位是否履行好对承包商员工的监督检查并留下记录。

2、监督分工:业务外包所属单位和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1)抽查现场的承包商员工数量、资质是否与合同约定(或成本测算口径)相一致。检查业务外包项目是否存在分包情况。

(2)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承包商廉洁从业情况进行检查。

(3)属地单位负责承包商从业人员到岗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核实外包团队关键岗位人员变动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协商程序。监督检查承包商从业人员替换情况。负责督促承包商按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负责检查上岗人员持证(如上岗证、特殊作业证等)情况,并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上岗考试。

(4)承包商负责提供外包团队从业人员名单、岗位清单及相关资质证据;负责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上岗取证,负责落实从业人员数量、质量要求,明确从业人员岗位职责;负责将关键岗位人员等变动需求及时征得业务所在单位同意;负责将从业人员上岗人数、离职等变动随时报备。

三、监督实施方法与步骤

(一)监督方法:由企管处牵头,按各相关外包业务团队管理协议中人员配置和资格要求(书面)检查标准,突击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二)具体步骤:一是通过查阅有关外包管理制度、承包商相关台账资料等,结合合同具体要求检查到岗人员资质、数量及替换情况情况等;检查承包商内部自主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分包管理和劳务用工情况;二是属地单位和人力资源处是否将承包商员工数量、资质列入日常岗检中并在系统中登记考核。三是深入现场全面了解听取意见,进行外包管理各相关制度的宣贯,查找存在的问题,企管处汇总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承包商在次季度进行复查,分析原因,总结管理中好的做法,提出建议,并全覆盖服务类外包业务。

四、监督检查情况概述

(一)准备工作

根据《镇海炼化2019年“大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企管处组织制订《服务类业务外包项目合同履行情况专项监督》,明确监督项目、监督部门、监督范围和内容、实施方法和步骤等要求,确定对正在履行的47项服务类外包业务进行监督,主要现场检查承包商员工数量、资质是否与合同约定相一致,外包项目是否存在分包,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等。

(二)监督检查情况

今年,企管处会同纪委(监察处)、人力资源处相关单位(部门),依据《专项监督方案》,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直插外包业务现场对服务类外包进行监督检查,于5月至8月对安环处、事务中心、采购中心、生产处、机动处等共47项服务类外包业务进行检查,先后10多次抽查60多个外包作业或服务点,共发现问题22项(参见附表-1),考核12条,提出整改和优化改进建议10项。

从大监督的总体情况看,大多数承包商人员资质、人员替换率等符合合同约定;专业部门和属地单位较好地履行对外包业务的监督检查并留下记录;服务类外包队伍的人员配备与外包申请评审中人工成本测算中人员数量基本符合;但在劳务分包方面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劳务派遣合同管理要求不规范,未向合同签订部门备案等,本次大监督共发现各类问题22项,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具体参见附件-1。

针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企管处牵头提出处置建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实登记到公司岗检系统,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并进行考核;对承包商问题,责令承包商限期整改并按《承包商考核细则》进行处罚。对提出的建议项,提交相关单位确认,并动态跟踪落实情况,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1、承包商管理体系不够规范

(1)工贸公司承揽的《2019年镇海炼化保洁项目》,项目作业人员均为劳务派遣人员,派遣人员包括清扫车辆驾驶、地面清扫等作业人员,但提供的工贸公司与宁波镇海卓航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2019.01.01-2019.12.31)未对派遣人员要求作出明确要求,存在连带风险。

(2)棉丰劳务承揽的《部分生产区现场清理、搬运等外包业务》业务,安全员未在HSSE学习本上签字。

(3)亚太物业公司承揽的《游泳池服务业务》,有10人安全考试未批试卷。

2、承包商岗位操作法内容和审核不够规范

(1)POX装置已于2019年1月开车,但《公司POX装置废渣处置业务》承包商工贸公司提供的《POX装置废渣处置操作法》尚未审批发布,也未完成备案审查。

(2)《POX、炼油和乙烯污水场加药业务》承包商工贸公司操作法管理不到位。一是提供的现行有效版本《镇海炼化公用工程部POX/乙烯污水厂操作法》(ZSHGM-MS3.12.046-2018)无审批发布日期;二承包业务中有5吨行车操作,但《镇海炼化公用工程部POX/乙烯污水厂操作法》中没有5吨行车操作有关内容,操作法不完整;三是2019年1月修改的《镇海炼化公用工程部POX/乙烯污水厂操作法》增加了5段行车操作有关内容,但8月份现场检查时尚未批准发布。

3、承包商执行合同不到位

(1)查承包商亚太酒业外包合同,发现①《办公楼物业管理》各个部门考勤零乱,不统一。②《集体宿舍物业管理》保安部上班人员要求是20人,实际11-12人。保洁岗位要求9人,实际上班15人。

(2)查《公司固废系统管理外包业务合同》,抽查5月23日门禁系统,项目8:0017:00在区域内的工贸公司作业人员仅一人(章文炳),另1 人进出频繁进出门岗,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巡检岗不少于2 人的要求。

(3)查《公司货运停车场管理》石化物流承包商,合同要求项目经理、物业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各1名,7月2日检查发现物业管理人员无配备,据项目经理高**电话介绍安全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自己兼职,且学历为高中水平,合同要求项目经理为大专学历。据石化物流证明安全员和物业管理人员均有人员配备,但日常无考勤记录痕迹;7月4日再次赴现场检查时,货运停车场管理安全员和项目经理仍无在岗痕迹,未能提供指纹识别系统考勤记录。

(4)7月4日查《物资装卸搬运》业务,承包商石化物流安全员余达学历为高中,合同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不符合合同要求。

(5)8月7日查《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承包商东海蓝帆服务总监去年退休后,工作已分解落实,但未能提供与服务总监岗位说明书相对应的具体人员。

4、风险管理有待加强

(1)查《煤灰转运》、《物资运输吊装》、《物资装卸搬运》等外包业务应急演练,承包商石化物流上半年未能提供应急演练记录。

(2)查《循环水场水处理(包2)(Ⅳ电站循、Ⅱ电站循、乙烯Ⅲ循、PP循、炼油Ⅱ循)》业务的风险识别,承包商纳尔科提供的风险识别表缺乏针对性,未将药剂腐蚀对人身的伤害等实质性的风险进行识别,同时未在岗位上进行宣贯。

(3)查《循环水场水处理(包3)(乙烯Ⅰ循、乙烯Ⅱ循)》业务风险识别,承包商泉兴公司提供的风险识别表内容未按要求定期更新

(4)查《信息设备服务》业务应急演练,承包商东海蓝帆未能提供应急演练方案、小结、签名等材料。

(7)查《部分生产区现场清理、搬运等》业务风险识别,承包商棉丰劳务公司提供的的风险识别表内容未覆盖现场清扫业务所涉及的区域。

(8)查《游泳池服务》业务,承包商亚太物业未按要求建立风险识别台账。

5、安全意识不够强。

查《石油焦装车搬运清扫》业务现场,发现2名承包商海达公司清公司扫作业人员穿着易湿透的个人服装及球鞋,不符合劳保穿戴要求,存在烫伤和脚被砸伤的风险。

6、问题整改和内部考核机制不够规范

(1)查《物资运输吊装》《采购物资部分仓储保管》业务,承包商石化物流未能提供内部考核和整改相关记录。

(2)查《循环水场水处理(包2)(Ⅳ电站循、Ⅱ电站循、乙烯Ⅲ循、PP循、炼油Ⅱ循)》、《循环水场水处理(包3)(乙烯Ⅰ循、乙烯Ⅱ循)》和《POX循环水场水质处理》等业务,发现承包商自主检查发现问题登记台账内容不全面或不规范。

(3)查《生产性用车服务》业务,承包商石化物流项目经理到现场仅每月1次,工作指导未到位。

(4)查《游泳池服务》业务,承包商亚太物业8月份自查,因卫生打扫不干净,对责任人进行了扣款200元的考核,但未能提供检查考核记录台账。

7、其它问题:

(1)查《炼油一部II催化烟气脱硫装置废渣处置》《炼油一、四部催化废剂密闭装袋》《炼油四部催化烟气脱硫装置废渣处置》等3项外包业务,发现该三项业务做业务作业内容相似,作业方式相同均为间隙式作业,承包商定时完成相关作业即可,每个项目现场工作无需专人负责,分开签订合同不利于提高承包商效率、降低外包成本。

(2)电气中心、公用工程部移交堆场的铜配件被拆掉迹象,纪委、事务中心、电气中心和采购中心、海达公司在7.11现场专题检查核对,提出相应的整改完善建议。详见废旧物资大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参见附件-1)。

五、确保外包业务安全运行安全的建议

对业务所在单位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企管处牵头提出处理意见及考核建议,并将问题如实登记到公司岗检系统,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并进行相应考核;对承包商内部管理不严的问题,一是责令承包商限期整改;二是按合同约定及《承包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对提出的建议项,均提交相关单位确认,并动态跟踪落实情况,目前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详见处置情况表。

为举一反三,监督检查组结合专项监督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并严格按照《服务类业务外包项目合同履行情况专项监督方案》及时跟踪建议的落实情况,做好外包业务抽查“回头看”。具体要求:

1、提升外包风险管控

(1)生产处和属地单位要加强对承包商应急演练的监管,从计划、方案制订,到演练小结和改进措施等进行引导,努力提升承包商的管理水平。

(2)安环处和属地单位要加强对风险识别的指导,引导承包商结合业务实际每年开展风险识别工作,并将识别结果应用于安全教育考试、日常班组学习等,增加风险识别的实际意义。

(3)企管处组织修订《承包商考核细则》,完善岗检系统承包商提升功能,新建外包业务年度评审。

2、加强合同履约的监管

(1)合同签订部门、专业管理部门、业务外包所在单位要加强对承包商的人员到位的检查,结合合同条款要求,将外包业务纳入日常岗检工作中,切实强化外包业务人员管理、安全管理,降低业务风险。

(2)合同签订部门、专业管理部门、业务外包所在单位要高度关注外包业务作业指导书管理,加强对岗位操作等作业指导书审查、备案、执行的监管,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规范受控。

(3)合同签订部门要改变业务外包小而杂现象。对同一承包商的相似业务进行全面整合,不断减少业务外包数量,降低业务外包费用。要探索在保证最低上岗人数的前提下,提高外包业务效率,实现双赢。

3、优化承包商内部管理的建议

(1)规范外包用工的管理,降低用工风险,特别是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明确派遣人员要求。

(2)承包商应努力控制人员流动率高现象。承包商要统筹考虑相似业务整合后的岗位人员压缩优化整合工作,降低人工成本,提升业务人员稳定性。

(3)合同签订部门和属地单位要积极主动与承包商深化共建活动实效,从业务指导、管理沟通和疑难问题协调等方面展开合作交流,更好地促进承包商提升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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