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签订政府“一把手”责任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签订区长与副区长各街道(镇)、区长与工业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二是签订“垂直性”职能部门责任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7位副区长与19个区级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加强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三是签订“属地化”全覆盖责任书。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9街道(镇、工业区)与按照分级分类的方式,与所辖行政村(社区)、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无缝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四是签订“叠加式”重点企业责任书。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发挥职能优势,突出监管重点,延伸责任网络,安监、交通、农水、住建等职能部门,因地制宜地选择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烟花、建筑施工、渔业船舶、机械制造等重点高危企业,直接签订行业部门与重点企业“叠加式”安全生产责任书,切实强化对重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监管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