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健全三级网格监管组织体系。至2014年11月底,全市各地全面建立县、乡、村居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建立健全网格机构,落实网格人员,形成纵向分级负责、横向按责监管、网格人员责任管理的三级安全生产网格监管组织体系。
二是建立健全三级网格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网格工作职责,明确各网格人员管理责任,形成工作制度完备、目标任务合理、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
三是建立科学的三级网格运行机制。网格员按职责分工对本级网格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非法生产经营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巡)查,确认和完善基础数据、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查处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并建立安全生产报(抄)告、联动联治、督查督办、打非治违、动态信息管理工作机制。
四是规范网格化监管基础工作。依据浙安监管法规〔2011〕16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各地实际,规范日常检查标准;全面摸清网格内安全生产底数,重点监管对象等情况,依据浙安监管办〔2009〕40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工作任务标准;针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发现、报(抄)告、下达整改指令、治理、复查闭环管理要求,规范日常工作流程;加强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规范操作应用和终端装备配置。
根据计划,全市各地3月底前完成准备和部署,6月底前完成试点培育,11月底前完成试点总结和推广,12月市组织考核验收。目前市安监局已成立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鄞州区高桥镇和海曙区江厦街道开展网格化管理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