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宁波市安委会出台《宁波市安全生产“三重点”清单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对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对象的类型、构成情形、产生、管理、评估验收、闭环治理及考核等作出详细规定,为切实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打通基层安全管理“最后一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一是聚焦问题导向,明确“三重点”构成情形。针对基层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制度》将“三重点”聚焦为重点关注区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重点关注企业、重点关注问题,围绕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存在的突出短板问题,明确重点关注区域的5项情形、重点关注企业的6项情形、重点关注问题的6项情形,通过监管执法、暗查暗访、大数据分析等综合手段,每月分析研判产生。
二是聚焦问题治理,明确“三重点”管理措施。《制度》规定“三重点”关注期为3-6个月。对重点关注区域采取公开发布、集中约谈、整顿提升、联合督导等措施。对重点关注企业采取公开发布、整顿提升、联合执法等措施。对重点关注问题推送党政智治“七张问题清单”实施闭环治理。关注期结束后予以评估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继续延长关注期。
三是聚焦责任落实,确保“三重点”落地见效。《制度》将“三重点”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紧密挂钩,属地及市级重点监管部门“三重点”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季度履职报告,纳入市安委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规定在关注期内未完成问题整改的重点关注区域取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