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执法中,由于地域不同、个人素质和价值取向不同,导致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从而也会产生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故此,江北区应急管理局遵循3个原则、采取6项举措,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适用自由裁量规则,努力使每项行政处罚合法合情合理。主要做法是:
一是遵循公正、善意、合乎情理原则。公正,就是出于公心,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善意,就是出于善良的意愿,不是图报复;合乎情理,就是合乎人们的正常思维,出于一个正常人的通常考虑而做出的行为。合乎符合社会客观规律,如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视当事人履行能力而定,不随意要求几天内完成。
二是遵循正当目的原则。杜绝虽然当事人违法事实轻微,却被处以最高额的处罚等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三是遵循法的目的原则。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如果偏离乃至离法的目的,必然导致行政不合理,自由裁量权也就成了个人私利、图报复的工具了。杜绝为罚款而罚款,为完成罚款任务而执法。
同时,采取6项举措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法律控制和制度控制,从源头上解决自由裁量权过于“自由”的问题,使之具体化、规范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一是清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据。进一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梳理应急管理系统、本局行政处罚事项,明确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以及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并编制目录。
二是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实际,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事实认定、法定情节、处罚种类、罚款幅度等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自由裁量空间,使行政执法行为准确明了。
三是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要素。将细化后的裁量要素,通过上墙、上网、印制执法服务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必须向当事人说明裁量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采纳合理要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载明给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理由和依据;裁量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四是配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在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职能分离、理由说明、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决定、过错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上认真研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完善行政处罚回避、听证、投诉等制度,有效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公正行使。
五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汇编公布。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条件、程序、岗位职责、社会承诺、监督措施等要素形成规范文书,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公布。
六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努力通过各种渠道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并在《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颁布后,迅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邀请专业人士讲解,印刷单行本,以供实时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