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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立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要事项抄告机制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2-07-26 , 点击数: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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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市安委会印发《关于对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要事项实行抄告的通知》(甬安委〔2022〕15号),创新建立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要事项抄告机制。

抄告机制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一核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针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向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进行抄告,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责任落实。

抄告机制明确了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7种情形,主要为:被省列为“开小灶”整顿提升、被市安委会列为重点关注区域后销号验收未通过,市级及以上挂牌整治重大隐患逾期未治理完成,市级及以上督办事项未按要求完成,市级及以上部署的重点专项任务进展缓慢且经督促提醒无明显改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议给予追责问责处理的等7种情形。

市安委办履行综合监管责任,对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单位,填写《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抄告函》,提出抄告建议,经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批准后进行抄告,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建立实施抄告机制,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有助于推动安全生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一线、落到实处,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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