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宁波市出台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协商协调仲裁办法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2-08-17 , 点击数:501
【字体: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近日,宁波市安委办、市委编办联合印发《宁波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协商协调仲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制度措施,较好破解了安全生产职责分工难题。

随着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及经济社会发展新业态、新领域的不断出现,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需及时作出调整、完善,但由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给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带来难题,《办法》的出台有效填补了这一空白。《办法》规定了部门职责分工的原则、依据、步骤,先经部门间协商或市安委办、专委办牵头协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请市委编办协调;协调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委编委办、市安委办组织相关专家作专题论证,提出职责分工仲裁意见报市委编委认定,市委编办发文明确,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市安委办、市委编办联合印发《办法》,提升了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的权威性,促进了部门职责分工规范化、常态化运行,有助于及时消除监管盲区,推动部门责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确保区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