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评审单位:
受市应急管理局委托,近段时间以来,市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市协会)作为评审组织管理单位,派工作人员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插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现场的方式,对评审工作进行了跟踪督查,以进一步规范评审秩序,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质量。督查情况总体是好的,各评审单位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为我市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管理工作作出一定的贡献。但在现场督查中也发现部分评审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现将存在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
一是现场评审工作未严格按标准化标准要求开展评审。如未根据厂区域图对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对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数量进行现场抽查,随意性较大,提出问题针对性不强,个别评审人员业务不熟等。二是经常性变更评审人员和调整评审时间,且未及时报备,存在人员变更后不符合专业技术要求的情况。三是评审流程未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程序要求进行,如首次会议未介绍评审单位、人员姓名及专业,公正性声明未宣读等。四是上报评审材料中存在评审人员与企业厂牌拍照,照片无水印时间和地点。五是部分评审单位未及时对市协会分配的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评审,造成积压时间较长、数量较多。六是个别评审单位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中,未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标准进行咨询服务,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台帐资料存在模板化和“纸上标准化”的情况,安全生产会议、现场检查记录、应急预案演练等相关资料原件签名不规范,应急预案未按导则要求编制等。
针对上述问题,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各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要求,严格评审管理,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引导企业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2、评审人员、评审时间等情况变更应及时报备,评审人员变更应当符合评审专业技术要求。
3、评审人员现场拍照应下载相关水印相机软件,如:今日水印相机软件,进行时间和地点的保留。
4、评审单位收到评审材料后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1〕138号)文件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对积压时间较长、数量较多的评审单位将暂停安排评审,待任务完成后,经评审单位申请,市协会同意后继续予以安排。
5、参与标准化咨询服务的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化标准对企业进行咨询辅导,切实提高咨询服务质量,维护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秩序,树立良好形象。
6、各评审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有好的经验做法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协会,共同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以上问题和要求,请各评审单位认真整改,并严格贯彻执行。市协会作为评审组织管理单位,将继续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业务指导,并做好服务工作。同时,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要求,继续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监管,增加抽查频率,坚决查处弄虚作假等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攻坚行动有效落实。对抽查中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表扬,对发现的问题,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通报曝光或约谈评审单位,如出现“假创建”等问题,要追究相关评审单位和人员的评审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报市应急管理局,建议取消相关评审单位的评审资质。
宁波市安全生产协会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