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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法律法规规章汇总

发布日期:2014-05-06 , 点击数: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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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让安全监管人员了解掌握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依法依规界定生产安全事故,有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吉林省安监局将《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2013年7月26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1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17.《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18.《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

  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2号);

  20.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

  21.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69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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