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次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本行业最低费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在按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收支比例浮动次年度费率的基础上,追加下浮一档费率。同时达到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A级或B级的企业,按照“有利企业,只靠一头”的原则,选择较低费率调整。近期,在市安监局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中,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政策被进一步明确。 通过本次调整,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将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享受工伤保险费率优惠政策,最多可下浮费率1.1%。
这一政策的出台,让企业体会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仅能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还能切实节省企业成本,从而进一步鼓励企业的创标积极性,为我市今年全面推开规模以下企业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上了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