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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完善警示谈话机制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发布日期:2014-05-08 , 点击数: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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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强化组织监督,及时警醒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我县有关部门以案为鉴,深入开展事故警示谈话,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突出问题和一些苗头性问题的责任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实行警示谈话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日前,县纪委、安委办等联合对西店镇主要领导、工业、城建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体警示谈话。警示谈话针对该镇自年初以来发生的1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和1起厂房坍塌事故,剖析事故原因,督促改进监管方式、方法。该镇主要领导做了深刻检查,分析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改进措施进行详细部署。
    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避免重蹈覆辙,警示谈话组责成该镇落实四项整改措施:一是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加强监管力量。乡镇安监中心按照3+2模式(3名专职,2名兼职安监员)配置到位;切实做好村、企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发挥网格作用,层层分解职责,做到责任到岗、到人。二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现场检查。严格执行落实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每月的检查,做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三是深入开展建设领域专项整治活动,以城建这条线为主,安监配合。建设项目的承包一定要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一定把握好两证齐全(施工许可证与规划许可证)。四是加强培训与宣传。多维、多角度开展宣传教育,对企业抓培训,对群众抓宣传。在全镇范围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以近年来发生工伤事故较多的单位和安全生产条件比较差的企业为对象,要求主要负责人必训到场,交流安全经验,达到教育的目的。
    据悉,我县自2005年推行警示谈话机制以来,不断完善和规范警示谈话制度和工作程序,取得显著成效。警示谈话由县安委办发出书面通知给被警示谈话单位和个人,并由县安委办、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谈话重点阐明被警示对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严重性,责成被警示对象对自身存在的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作具体陈述,并表明对问题的认识态度和整改措施及完成整改的期限。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按照《宁海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给予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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