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探讨了企业特殊作业时空中监护人的角色定位与责任担当问题。随着社会发展和作业环境复杂化,特殊作业场景中的安全风险日益突出,监护人的作用愈发重要。研究分析了监护人作为“安全坐标”的核心内涵,包括风险识别者、安全监督者和应急响应者三重角色。通过构建监护人责任体系框架,提出从法律、道德和专业三个维度强化监护人职责的路径。文章还剖析了监护人面临的现实挑战,如责任边界模糊、能力不足和协同机制缺失等,并提出了完善制度保障、加强培训教育和优化协同机制等对策建议。本研究为提升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提供了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特殊作业;监护人;安全坐标;责任担当;安全管理
引言
近年来,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多发,其主要原因是监护人失职或者不到位。特殊作业场景如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操作等广泛存在,其高风险特性对安全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在这些特殊作业时空中,监护人作为现场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角色定位和责任担当直接关系到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安全【1、2】。近年来,尽管安全技术和设备不断升级,但特殊作业事故仍时有发生,暴露出监护制度落实不到位、监护人职责不明确等深层次问题【3、4】。
本文提出的“安全坐标”概念,旨在重新定义特殊作业时空中监护人的核心功能与价值。作为“安全坐标”,监护人不仅是现场安全的监督者,更是风险防控的枢纽和应急响应的关键节点。研究监护人这一特殊角色的定位与担当,对于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体系、预防和减少作业事故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特殊作业时空中的监护人角色定位
特殊作业时空是指那些存在显著危险因素、需要采取特殊防护措施的工作环境和时间段。这类作业通常具有高风险性、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等特点,如高空作业面临坠落风险,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缺氧和中毒危险,危险化学品操作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在这些特殊环境中,常规的安全管理措施往往难以全面覆盖所有风险点,这就凸显了现场监护人的必要性。
1.1监护人作为特殊作业现场的“安全坐标”,承担着多重关键角色。
1.1.1风险识别者。监护人需要具备专业的风险辨识能力,能够及时发现作业环境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并预判可能的发展趋势。
1.1.2安全监督者。监护人必须确保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纠正违章行为,必要时有权中止危险作业。
1.1.3应急响应者。在突发情况发生时,监护人需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救援,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1.2监护人角色的特殊性
1.2.1安全监护的“物理锚点”
监护人必须自作业开始至结束的全过程中,始终驻守作业现场,不能因任何理由(如临时离岗、远程监控替代等)脱离现场管控范围。这种“在岗”并非简单的“在场”,而是要通过视觉、听觉等感官,实时捕捉作业的每一个细节 ,例如操作人员的动作是否规范、设备运行是否出现异常声响、作业环境是否突发变化(如突发天气、外来干扰等)。
作业现场的风险往往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监护人需像 “动态雷达” 一样,持续跟踪作业进度与风险演变。比如在有限空间作业中,监护人需实时关注气体检测数据的变化、作业人员的体力状态。在动火作业中,需紧盯火源与周边可燃物的距离,确保灭火器材随时可用。这种 “零距离” 的在场,能让监护人在第一时间发现隐患,为后续干预争取宝贵时间。
1.2.2安全判断的“能力内核”
监护人需熟悉作业所属领域的专业知识,包括作业流程、设备原理、工艺标准等。例如,电气作业的监护人需掌握电气安全规程、触电急救知识;高处作业的监护人需了解脚手架搭设规范、安全带正确使用方法。只有“懂作业”,才能准确判断操作是否偏离标准,避免因“外行监督内行”导致的风险误判。
除了专业知识,监护人还需具备系统的安全技能。如风险辨识能力,能预判作业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交叉作业的碰撞风险,有限空间的窒息风险;应急处置能力,能在突发事故时迅速采取正确措施,如心肺复苏、灭火器使用、紧急停机等;防护装备使用能力,能检查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合格、佩戴是否规范。
监护人需精通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制度,明确作业的“红线”与 “底线”。例如,知晓动火作业的审批流程、受限空间作业的“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原则,确保作业全程符合合规要求,避免因流程疏漏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1.2.3安全指令的“执行保障”
权威性是监护人推动安全措施落地的关键前提,赋予其“现场最终决策权”的法定与制度性地位。
监护人的权威性并非源于个人身份,而是来自法律法规或企业制度的明确赋予。例如,《安全生产法》等法规明确规定,监护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有监督责任,对违规行为有权制止。企业管理制度中通常也会明确,监护人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可直接下达暂停作业的指令,且该指令具有不可置疑的执行力。
在作业现场,监护人的指令是保障安全的“最高优先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服从。当监护人判断作业存在“不可接受风险”时,如突遇暴雨的高处作业、气体浓度超标的有限空间作业,有权立即要求停止作业,即使作业已接近尾声或涉及工期压力,也需以监护人的指令为准。这种“说停就停”的权威,是避免风险扩大的“最后一道防线”。
权威性背后是对等的责任——监护人需对其指令的后果负责,因此其决策需基于现场性和专业性,而非主观臆断。这种“权责统一”的设定,既确保了指令的严肃性,也倒逼监护人谨慎决策,形成“权威有据、用权有责”的良性循环。
2.监护人责任体系的理论构建
监护人的责任担当可以从法律、道德和专业三个维度进行系统构建。
2.1法律维度
监护人承担着明确的法定责任。《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特殊作业监护人的资格条件、职责权限和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监护人若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2.2道德维度
监护人的责任体现为对生命的敬畏和对职业的忠诚。特殊作业往往关乎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监护人必须秉持“生命至上”的理念,将保护作业人员安全作为最高准则。这种道德责任虽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却是监护人职业伦理的核心所在,也是激励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内在动力。
2.3专业维度
监护人的责任表现为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包括熟悉作业工艺流程、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应急处理措施等。专业能力是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基础保障,也是区分合格监护人与普通监督者的关键标准。随着作业技术的发展和风险形态的变化,监护人的专业知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提升。
三个维度的责任相互支撑、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监护人责任体系。法律责任是底线要求,道德责任是价值引领,专业责任是能力保障。只有将三者紧密结合,才能真正发挥监护人作为“安全坐标”的安全保障功能。
3.监护人履职的现实挑战与对策
3.1 监护人在特殊作业过程中面临的挑战
3.1.1责任边界模糊问题
责任边界模糊是复杂作业场景中监护人履职的首要障碍,核心表现为“角色重叠”与“责任真空”并存。在多主体参与的作业中,如化工装置检修涉及操作工、维修工、技术人员、监护人等,部分工作内容缺乏明确划分。例如,作业前的安全措施确认,如设备断电、隔离,究竟由作业负责人完成还是监护人复核,若制度未明确,可能出现“都该管却都不管”的情况,一旦发生事故,各方易以“职责未明确”为由相互推诿。在非常规作业,如临时抢修、跨区域协作中,由于作业流程临时调整,监护人常被要求承担超出职责范围的工作,代替技术人员判断设备状态。若出现问题,企业往往以“监护人未履职”为由追责,却忽视其“越权操作”的本质是责任边界不清所致。
3.1.2能力不足问题
能力不足直接制约监护人风险管控效能,体现在“风险识别滞后”与“应急处置低效”两个层面。部分监护人仅能识别显性风险,如未戴安全帽、明火未隔离;对隐性风险,如有限空间内的气体缓慢泄漏、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振动缺乏敏感度。由于缺乏实战训练,监护人在突发状况下易出现“知识与行动脱节”。当作业人员在受限空间突发窒息时,监护人虽知晓需用正压式呼吸器救援,但可能因未掌握面罩佩戴技巧、气瓶开关操作,导致救援延误。面对触电事故,可能因慌乱中未先切断电源,直接拖拽伤者而扩大伤害。某安全机构调研显示,80%的特殊作业事故中,监护人在第一时间未能正确识别风险,60%的应急处置失误源于“技能不熟练”而非“知识缺乏”。
3.1.3协同机制缺失问题
协同机制缺失导致安全管理“各自为战”,削弱整体防控能力,具体表现为 “信息壁垒”与“联动失效”。监护人与其他主体(如中控室、应急救援团队、作业人员)缺乏实时沟通渠道。如高处作业中,监护人发现下方有非作业人员闯入,需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暂停作业,但因未配备对讲机,仅靠呼喊可能被噪音掩盖,导致信息传递延迟。在跨部门协作中,缺乏预设的协同流程。如动火作业时突然下起暴雨,监护人需协调后勤部门补充防雨布、通知电工检查接地装置、要求作业人员撤离,但因未明确各部门响应时限与对接人,可能出现“协调耗时过长”的被动局面。
3.2 需要采取系统性的对策措施
3.2.1制度保障方面
制度保障是解决问题的“根基”,需通过“精细化定义”与“全流程约束” 明确监护人履职框架。制定《特殊作业监护人职责手册》,按作业类型,如动火、受限空间等,明确“必做事项”与“禁止事项”。动火作业监护人需负责“检查动火证有效性、确认灭火器材到位、监控动火点周边3米内可燃物”,且明确 “无权批准延长作业时间、无权替代技术人员判断设备状态”。同时,绘制 “责任流程图”,标注作业各环节(准备、实施、收尾)中监护人、作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协作节点,如作业前需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安全措施。
建立“双轨制”评价与追责,从“风险发现率”“隐患整改率”“应急处置及时性”等维度量化考核,评价结果与绩效、津贴直接挂钩,区分“失职”与 “免责”情形 。因未履行明确职责导致事故的从严追责,因职责边界模糊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减免责任,避免“一刀切”追责打击履职积极性。
3.2.2培训教育方面
培训教育需突破“重理论轻实操”的瓶颈,构建“分层分类和实战检验” 的培育体系。
精准化培训内容设计。针对新上岗监护人,开展 “作业流程和基础风险” 培训,如有限空间“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对资深监护人,强化“新型风险和复杂场景”培训,如氢能设备动火、智能化生产线应急停机等。结合企业主营领域,如化工、建筑、新能源,定制化讲解行业特有的高风险作业要点,化工企业的受限空间中毒急救、建筑行业的脚手架坍塌救援等。
实战化能力检验。定期组织“沉浸式演练”,模拟真实事故场景,如作业人员触电、有毒气体泄漏,考核监护人“风险识别→指令下达→应急配合”全流程表现,不合格者暂停上岗,并建立“技能认证”机制,将应急处置能力,如呼吸器使用、心肺复苏等纳入监护人必备资质,每半年复核一次,确保技能“常练常新”。
3.2.3协同机制方面
协同机制的核心是打破“信息孤岛”,通过“技术赋能和流程固化”实现多方联动。信息化平台构建,开发特殊作业监护协同系统,监护人可一键呼叫作业人员、应急团队、中控室,支持语音 + 文字 + 图片传输(如拍摄隐患现场实时共享);信息共享,作业许可、风险告知、安全措施等数据实时同步,确保监护人与各方信息对称;当监护人发现重大隐患时,系统自动推送预警信息至相关责任主体,如作业负责人、安全部门,并记录响应时间,纳入考核。
3.2.4应重视监护人职业发展通道建设,提高监护人岗位的吸引力和荣誉感。可以通过设立专业监护人职称序列、实施监护人岗位津贴等方式,增强监护人的职业认同感和工作积极性。只有多措并举,才能全面提升监护人队伍的履职能力,真正发挥其在特殊作业安全中的“坐标”作用。
4.结论
特殊作业时空中的监护人是安全保障体系中的关键一环,其作为“安全坐标”的定位与担当,直接关系到作业安全水平。本文通过分析监护人的角色定位、责任体系和现实挑战,提出了完善监护人制度的系统思路。研究表明,监护人不仅是现场安全的监督者,更是风险防控的专家和应急处理的指挥官。强化监护人队伍建设,需要从法律、道德和专业三个维度协同发力,构建全方位的责任体系。
未来,随着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发展,特殊作业的风险形态也将持续演变,这对监护人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议后续研究关注智能化技术在监护人工作中的应用,探索构建“人机协同”的新型监护模式。同时,还应加强特殊作业场景下监护人心理素质研究,提升其在高压环境下的决策能力和应变能力。只有与时俱进地完善监护人制度,才能更好地适应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新要求,为安全生产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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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守护. 新时代特殊作业安全监护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21, 17(5):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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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卫民, 刘预警. 特殊作业协同监护机制创新研究. 《现代职业安全》, 2019, (8): 56-60.
雷迅,2001年7月毕业于华东地质学院应用化学系工业分析专业,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长期从事环境检测与评价、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安全评估和技术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