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安全水平,在现场审查中,市安监局组织专家成立审查组,从企业总体选址布局合理性、设备设施工艺的安全可靠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条件、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管理要求、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其他要求等八个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并现场核查。经对11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资料和现场审查,累计发现问题200余条,发出限期整改书面意见11份。企业须完成整改并经当地安监局确认合格后,方可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规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在2014年10月31日前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否则依法责令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