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部署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4-05-19 , 点击数:109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危旧房大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下降”的目标,宁波市住建委精心制订《2014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从5月上旬开始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阶段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和监管部门重点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从5月10日至10月15日,历时5月余。
此次排查治理工作范围为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民生工程,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和建筑机械伤害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内容,包括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进场备案、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检查验收、安全监测检验、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深基坑、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作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核、审批、交底及验收使用等情况,其中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深基坑必须全部检查;“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以及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施工人员居住工棚、临时设施存在隐患的排查,临时活动房搭设及验收使用情况;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审核、审批、验收及使用情况、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消防通道通行情况,消防设施、设备设置配备、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等9个方面。
通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机制,全面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重点环节的突出问题,大力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有效遏制和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