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