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1-08-18 , 点击数:2317
【字体: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市城管局、

     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总工会、

     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保监局、宁波电业局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0〕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1〕107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二个部门《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20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通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营造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进一步调动企业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力争2013年底,在我市重点行业(领域)基本建立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公示、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信息公开、激励约束、安全警示五项制度(以下简称“五项制度”)为核心,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的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在其它领域普遍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活动。

三、工作范围

    我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设工程等危险性较大行业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交通运输、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工作任务

(一)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委、住建委、城管局、水利局、质监局:负责制订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五项制度”等相关制度,开展诚信机制建设活动。

    (二)市发改委、经信委、人力社保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总工会、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保监局、宁波电业局: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制订相应的激励政策和制约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诚信机制建设活动,市工商局还应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逐步纳入“信用宁波”管理信息系统。市法制办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诚信机制建设活动,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8月底前)。

1.建立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见附件。

    2.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委、住建委、城管局、水利局、质监局七个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工作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实施方案于8月25日前报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陆炳权,联系电话:87173579)。

    (二)试点阶段(2011年9月至12月)。

    1.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委、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质监局七个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五项制度”,建立或完善相关信息平台,开展诚信机制建设工作试点,相关县(市)区做好配合工作。

    2.市发改委、经信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环保局、总工会、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保监局、宁波电业局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和制约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3.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

    (三)实施阶段(2012年1月开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全面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2012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管理。2013年底前,其它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要对各地、各部门诚信机制建设情况组织进行考核验收,工作富有成效的要予以表扬,工作不力的要严肃批评。凡因工作不落实、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是“信用宁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诚信机制建设政策性强,事关企业切身利益,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工作制度。要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扎实稳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

    (三)加强合作,形成合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涉及单位多、领域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注重相关工作和制度的有机衔接,确保诚信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七、附则

    本方案所指的“五项制度”分别为:

    (一)安全生产承诺公示制度是指:企业就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向政府和社会作出承诺;企业当年度发生的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可能危及企业周边公共安全的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应对措施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安全生产警示制度是指: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实施警告、曝光、约束和重点监督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三)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是指: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兑现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定,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

    (四)信用信息公开制度是指: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过程公开、评定结果公开的管理制度。

    (五)激励约束制度是指: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状况,在贷款审核、项目核准、用地审批、参保费率、有序用电、技改贴息、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激励和约束的管理制度。

                            转摘自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甬政办发〔2011〕219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