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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6-13 , 点击数: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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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5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送审稿)后,6月6日上午,市委常委会议再次听取了意见的起草过程并讨论通过,要求按程序印发。

  会上,刘奇书记强调,宁波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很重,思想上要更加重视,一要结合宁波实际,进一步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二要严格制度的执行。市安委会要抓好总牵头协调工作,以后各专业安委会要各负其责,落实好相关制度、责任;三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安监力量。

  自去年11月省委省政府形成《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后,宁波同步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期间多次讨论修改,多次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对重点意见建议进行上门沟通,反复进行调整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宁波意见在起草过程中,突出了六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意见工作要求;二是将文件作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优势的决定》,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也作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就加强党委领导、完善责任机制、改进目标考核、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事故预防体系等问题的改革创新作出原则规定,为下步制定和完善相关具体制度打下基础;四是联系宁波实际,反映我市近年来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和基层探索的工作成果,提出有宁波特色的任务和对策措施,体现改革的连续性、继承性和针对性;五是体现党的群众路线、社会治理、法治理念、市场机制在安全生产工作领域的相关要求;六是文字表述上力求精炼,无实际可操作性的套话、空话不写。

  宁波意见在总体要求、工作目标、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方面均有较多创新,对今后几年安全生产工作作了系统的要求,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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