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确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发布日期:2011-08-18 , 点击数:1715
【字体: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2011年6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出了《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确了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通知》要求,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大型集团公司9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

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集团公司8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

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评审评分大于等于60分。

打印